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促进社会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以减少热污染。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废玻璃、运输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逐步建立独立系统,资源化 、污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1.6 卫生填埋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适度规模 、技术可行、以减少处理量,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立项、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运行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处理负荷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应用新工艺 、七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1.5 应按照减量化、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运营市场化、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建设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无害化的原则,炉渣 、废金属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飞灰、防止污染环境。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大气进行定期监测。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五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散落和滴漏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填埋气体。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三、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对烟气、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二、向外排放的,四 、设计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制定本技术政策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经监测、
六、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